1、主要出入口
(1)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,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、废弃物出入口之用。
(2)主要出入口应明亮、宽敞,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.50m×1.50m的轮椅回旋余地。
(3)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,除设台阶外,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。台阶踏步宽宜为380~400mm,高宜为100~120mm;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/12,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,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。
(4)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,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,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.50m以上。
(5)平台、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、耐磨、防滑的平整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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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过厅、走道
(1)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、通风,宜以单面走道为主。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、担架回旋的条件,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.8m。
(2)老年人出入的过厅、走道、房间不得设门坎,地面不应有台阶。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,应设置坡道,其坡度应符合规定,并应有明显的标志。
(3)走道两侧应设扶手,扶手距地面高度0.80~0.90m,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。
(4)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。
3、楼梯、坡道、电梯
(1)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,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。
(2)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.50m,踏步宽宜为320~340mm,踏步高宜为130~140mm,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。不得采用扇形踏步,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。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。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。
(3)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,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,坡度不宜大于1/12,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,坡道不宜大于1/10。坡道设计应按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》(JGJ50-88)的规定设计。
(4)楼梯、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。
(5)楼梯、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、耐磨、防滑的平整材料。
(6)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,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。电梯井不应与卧室、起居室贴邻布置。
(7)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、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。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,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、延长闭门时间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。
4、交通标识
(1)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,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。
(2)楼、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。
(3)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。
(4)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、防火门的开启方向。
(5)在台阶、坡道、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。
5、卧室
(1)卧室、起居室、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.6m。
(2)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,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.30m。
(3)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:
①当需要护理时,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.60m;
②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.85m;
③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.0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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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卫生间
(1)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,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。
(2)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。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.70m高的“L”型安全扶手或“冂”型落地式安全扶手;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.60m高的“L”型安全扶手,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。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。
(3)坐便器高宜为0.40m,浴盆不宜高于0.45m,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.40m宽的坐台。
7、阳台、平台
(1)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,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.50m,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。
(2)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。栏杆、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、立两种高度观望。
(3)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,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。
(4)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,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.20m。
(5)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。
8、门窗
(1)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.20m,卧室、走道、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.0m。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。
(2)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。
(3)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.00m。
(4)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,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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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室内装修
(1)不应用化纤、易碎、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。
(2)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,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、耐磨、保温、不结露材料。
(3)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,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,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。